国企悄悄动用关系?成都牵手门女主角开始投诉,屡战屡胜 全球快报
2023-06-12 20:17:31来源:转型media人

有自媒体发出截图,称国企领导与女下属“成都牵手”事件的女主角,近期频频通过平台投诉方式,使得不少相关视频被平台拿下,404了。


【资料图】

一位自媒体人表示,自己在抖音三天连发三个“牵手门”视频,结果全部被投诉下架。

我们不从道德层面、舆论监督层面探讨,仅从舆情处置的操作方式上做深度分析——

一说到通过平台投诉的方式解决舆情,很多人往往想到的只有“侵犯名誉权”。但实际上,自媒体侵权的类型远不止名誉侵权,还包括肖像权、隐私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投诉的事由。

换句话说,想干掉一条自媒体内容,不一定非要证明它“失实”,也可以去组织证据,去证明它侵犯了个人或企业的其他权益。

此次“董小姐”的投诉事由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指自然人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其中包括使用权(对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公开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公开,怎样公开)等。

为什么她一投诉,被投诉的视频哗哗都下了?

首先,即使“董小姐”有道德瑕疵,也是有肖像权的。而自媒体发布的视频,明显侵犯了她本人的肖像权。而投诉需要的证据也相对简单清晰,只需要证据投诉人即是“董小姐”本人,视频中的女主角是她自己即可。

其次,也是容易被忽略一点是,自媒体平台的权益保护核心对象是个人,不是企业或其他组织。

不仅仅对自媒体平台是这样,对于法院,更是这样。多个法院曾经做出判例,对企业提起的一些侵权程度不高的诉讼,直接驳回诉讼请求。理由都是:作为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应对公众有更高的容忍度。

肖像权作为一项只有自然人才享有的权益 ,由自然人提起后,更容易得到平台的响应,做出保护措施。

而且,因为肖像权举证简单,审核人员认定难度低,因此往往审核结论出的更快,在名誉权、肖像权等事由发生竞合时,以肖像权为事由做平台投诉,显然对投诉人实现迅速消弭舆情更加有利。

其实,如果当初,这家企业经人指点,第一时间打鸡血似的组织人力以两位主角为投诉主体、以肖像权为事由迅速全面投诉,真有可能让这起超大舆情消弭于初期。

但“董小姐”和那位先生慌乱了多日,才走上了正确的处置方式,已经太晚了。

除了肖像权,还有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丶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个人身份证信息被人擅自披露到网上,即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隐私侵权,可以通过平台投诉方式解决,严重者甚至可以通过报警途径解决(披露陈凯歌儿子床照的自媒体人被行政拘留,即是典型案例之一)。但如何界定是否构成隐私,侵权程度能达到哪种成功维权标准,考验实践经验。

除了肖像权、隐私权,以著作权、商标权为事由做平台投诉,也是有效选项。前者,核心是需要证明作品的原创性,如原创作品公开发表时间的证明、原创用户主页截图(需证明账号归权利人所有)等。

实践中,一些承认侵权的原创文章作者,可以以著作权侵权为事由投诉抄袭、擅自复制粘贴的自媒体,配合被侵权人维护权益,以减轻自身的责任,获得谅解。

通过上述盘点梳理可知,通过平台投诉解决问题,远非投诉名誉侵权一条路径。而这些路径,都是合规的投诉方式,也是法律化的处置方式。

由此可以看出,舆情处置离不开对法律的了解与理解,它天然是法律公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舆情处置干货

舆情教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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