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办厂即分红?骗子瞄上熟人“口袋” 世界报道
2023-04-06 11:20:16来源:宁波政法

被骗子忽悠

“只要投资一点钱,什么都不用做,每个月就有不菲的回报。”遇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总有些人会经不住诱惑。近日,奉化区检察院开展反诈骗法治宣讲活动,通报了一起骗子瞄上熟人“口袋”,利用“投资办厂分红”来实施诈骗的案件。


(资料图)

案件回顾

2021年五六月份,老周(化名)因为身上没钱了,就把目光瞄向了熟人阿奎(化名)。当时老周还在一家门把手加工厂上班,他借此忽悠阿奎,说有一个关于门把手的项目,很容易赚钱,但是需要一些本钱投入,想和阿奎合作办个厂,阿奎只要出点本钱就好了,生意的事他会找路子。阿奎被老周说动了,给了他2万元现金,当作是合作办厂的出资,并约定了每个月得到若干分红。

2021年八九月份,老周谎称工厂要扩大规模,再投资一些可以赚更多钱,又从阿奎处骗得2万元现金。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老周以生病住院、在外出差谈生意、回来要买飞机票、买船票等为由,又从阿奎处骗了一些钱。后经查实,老周共计骗取被害人阿奎4.24万元。

据老周交代,其骗来的钱一部分付了房租、水电费等日常开销,还有一些则用于打麻将,骗来的钱基本已花完。其间,阿奎也曾多次找老周询问工厂赚钱情况,后得知老周并没有开厂,遂于2022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骗子忽悠后转账。

2022年2月底,老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经奉化区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同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了案卷并逐笔核对双方的相关转账记录以及具体聊天记录,依法提起公诉。同年9月,法院认为老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老周曾犯盗窃罪于2019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于是以诈骗罪判处老周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诈骗与借贷纠纷不同,诈骗行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以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往往将骗来的钱挥霍一空。请大家务必擦亮双眼,不要贪图小利,对来路不明的投资、赚钱等机会谨慎对待,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坚决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的念头。

来源: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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